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浏览次数:125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我市民生科技发展,现组织申报2021年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围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行业特点显著、并在我市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推广的项目。

1.公共安全

专题一、食品安全;

专题二、安全生产技术;

专题三、防震减灾、应急管理、气象等自然灾害应对;

专题四、林业灾害防控;

2.生态环境

专题五、节水治水;

专题六、环境保护、污染防治;

3.公共服务

专题七、公共交通服务;

专题八、化妆品领域科技攻关;

专题九、老龄产业;

4.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

专题十、新冠病毒的检测设备及试剂;

专题十一、精神疾病与精神卫生;

专题十二、艾滋病、职业病与慢性病防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熟悉本研究领域,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

(四)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技术、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调整。

(五)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3项(含)以上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20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项目立项采取财政资金资助与立项不资助两种方式。

1、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各专题拟择优支持1项,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万元;

2、立项不资助项目各专题拟择优支持2-3项,经费由申报个人自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方式,有申报账号的申请人按照原申报账号登陆填写,没有申报账号的申请人自行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注册账号,按时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2、有意向申报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7时之前提交《申报承诺函》(见附件1)一式四份交到科研处(行政楼419办公室),

科研处盖好章返回给老师。

3、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之前在系统完成项目提交。

五、联系方式

周晓佳  2529137

附件:申报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