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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惠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13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为加强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惠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惠市科字〔2021〕6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5年以前尚未清理的项目;

(二)2016年以来合同执行期满3个月的项目(含省“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2015年以前尚未验收的项目由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惠市科字〔2020〕43号)具体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直接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2021年9月26日前仍未申请验收或主动终止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记录科研失信,并追缴项目资金。(联系人:李俊奕020-83163457,QQ群1101206790)

(二)2016年以来立项的项目按照《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惠市科字〔2021〕68号)实施,全部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线上申请验收。2016年、2017年、2018年通过原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的项目已全部迁移到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管理(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企业请联系业务科室)。2021年9月26日前,合同执行期已超过3个月的项目仍未申请验收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记录科研失信,并追缴项目资金。

三、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综合业务咨询: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周微2808974

高新技术科:2808179

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2808736

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2829099

专家服务科:2882426

(二)惠州学院

项目管理科 陈月乃2529137


附件:惠市科字〔2021〕68号(关于印发《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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